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9号),规范我院2027届推免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选拔优秀本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我院202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辅修第二学位学生。推免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推免生资格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
组 长:胡春华
副组长:姜林、宋明月、周新民、史长发
成 员:李丹青、桑婷、刘星宝、彭晗、李沁、张息壤、马俊、谭锦勇、刘振坤
秘 书:李丹青、刘振坤
主要职责:
1. 审定本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全院公示。
2. 统筹推免报名、资格初审、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名单初审。3. 受理学生申诉初核,3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4. 统筹材料汇总、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5. 落实纪检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第四条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 长:胡春华
成 员:姜林、周新民、宋明月、刘星宝、彭晗、李丹青、桑婷、刘振坤
主要职责:
1. 复核学生学业绩点、课程首考成绩真实性。
2. 严格认定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专利等学术专长成果,核查署名、单位、贡献度,杜绝学术造假、成果挂靠。
3. 审核综合素质加分材料。
4. 对存疑成果组织相关学生现场答辩核验。
第五条 监督与回避
1. 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全部流程。
2. 教职工子女、直系亲属报考本院推免,相关教职工须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评审;非直系亲属报考须书面报备。
3. 未履行回避报备义务、干预评审公平的,取消相关学生资格并上报学校纪委。
第三章 申请推免必备条件
第六条 硬性准入条件(全部满足方可入围)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文明自律;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录取体检标准。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大学英语四级≥425分。
4. 学业成绩入围条件:大一至大三全部课程首考无不及格、无重修记录;大一至大三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我院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2个专业,不分院士卓越班、鸿班等)同年级排名前30%(以教务处出具的首考成绩为准)。
5. 学籍身份: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2027届应届生。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优待
在校服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所在专业常规推免名额,由学院工作组统一复核后上报学校审核。三等功、优秀士兵等纳入综合素质加分,不享受优先推荐政策。
第四章 综合成绩核算规则
综合成绩(满分150分)=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术专长成绩(满分4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
1. 平均学分绩点核算:仅使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含重修、补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核算第1-6学期全部教学环节课程。
2. 排序规则: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对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专业必修课平均分,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第九条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满分40分)
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严格执行校教字〔2026〕19号文件标准,核算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认定标准见附件1。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7月31日,成果如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单项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上限40分。其中,学科竞赛如有多位主力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按照排序分别计分:第一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按照50%计算,第四、五按照25%计算。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
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认定标准见附件1。全部项目取单项最高分,累计不超10分。
第五章 推免遴选完整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安排
1.学院公示本细则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2. 发布推免报名通知,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佐证材料。
3.专家组复核学业、学术、综合素质材料,核算全部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
4. 学院工作组审议初选名单,院内网站、公告栏公示初选名单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绩点、学术加分、综合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
5. 公示期受理实名申诉,3日内书面答复;申诉不服可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申诉。
6.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全套纸质+电子材料(审核表、成绩单、加分明细、公示截图),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
7. 学校统一审定全校推免名单,最终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8. 获得资格学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报、复试、待录取确认。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材料清单
1. 《推免资格申请表》。
2. 教务处出具官方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
3. 英语四级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 学术专长佐证:论文录用/见刊证明、项目立项书、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
5. 综合素质佐证:服役证明、专利证书、志愿时长证明、荣誉证书、国际组织实习证明。
6. 无违纪、无学术不端承诺书(本人签字)。
7. 回避关系报备声明(如有直系亲属教职工)。
第十三条 名额分配与择优规则
1. 学校按我院应届生规模、学科发展、往年升学率分配名额。2.学院依据学校下达至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专业的推免指标,分专业开展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推荐。 其中,人工智能专业各特色方向(人工智能方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院士卓越班方向、智慧城市与智慧治理院士卓越班方向、数智媒体与人工智能院士卓越班方向、鸿班方向)综合成绩排名第 1 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该资格占用人工智能专业下达的推免指标。扣除上述直接推免名额后,人工智能专业剩余指标在本专业范围内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机器人工程专业在本专业范围内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上述若有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六章 资格取消情形
第十四条 已公示、上报、取得推免资格学生,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学院立即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1.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2. 受过校纪、行政、刑事、纪律处分。
3. 推免材料弄虚作假、论文/专利/竞赛成果造假、挂靠署名。
4. 未主动报备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5. 存在学术不端、剽窃、代写论文等查实记录。
第七章 管理、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责任划分
学院院长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部评审过程集体研究、书面留档,所有评审材料、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备查。
第十六条 学生权利保障
1. 全程公开细则、成绩、加分、排名、初选名单,保障知情权。
2. 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申诉,写明异议事项、佐证材料、联系方式。
3. 学院3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反馈;对学院结论不服,可携带材料向学校推免遴选领导小组申诉。
第十七条 纪律要求
严禁教职工私下修改成绩、违规加分、向学生泄露评审信息;严禁学生伪造证书、篡改成绩单、找人代做科研竞赛成果;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全校,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9号)制定,学校政策调整时,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26年推免工作启动之日生效,适用于2027届本科推免生遴选。
湖南工商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
2026年8月6日
附件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以正式立项、公开发表、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累加,总分不超过40分。
一、科研项目
1.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中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社会科学基金课题。
2.必须以本科生为项目主持人,且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单位。
二、学术论文
1.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中的期刊,且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必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我校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我校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3.学生须严格遵照《湖南工商大学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撰写与刊发学术论文,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只认定《湖南工商大学高质量教学成果认定及计分办法》中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普通学科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竞赛,学科竞赛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办法折算: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至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只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不设三等奖的竞赛项目,按照同类级别降低一个等级进行奖励。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一、二、三等奖。所有赛事不重复分级和交叉认定。
四、学术专长成绩认定及计分标准
依据《湖南工商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绩效核算办法》和《湖南工商大学高质量教学成果认定及计分办法》,结合学生学术专长情况确定,具体如下表1、表2、表3、表4、表5所示。
表1科研项目立项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别 | 计分 |
国家级 | 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40分 |
省部级 | 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10分 |
表2学术论文成果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级别 | 期刊 | 计分 | |
顶尖期刊 | Nature、Science、Cell | 40分 | |
《中国社会科学》 | |||
顶级期刊 | 《求是》《中国科学》等24种中文期刊;Nature、Science、Cell系列子刊及经济学、数学、计算机、化学、物理学等领域的36种外文期刊;UT/Dallas界定的24种外文期刊 | 20分 | |
权威期刊 | 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A类期刊;金融时报期刊(FinancialTimes);ABS四星级期刊;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A类会议论文;其他学科代表性外文期刊;ESI前0.1%高被引论文(视同为权威期刊论文) | 10分 | |
重要期刊 | 在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中文期刊;ABS 三星级期刊;科睿唯安 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同时满足JCR 分区为Q1 且JIF 百分位≥90%两项条件的期刊;ESI前 1%高被引论文(视同为重要期刊论文) | 5分 | |
核心期刊 |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简称CSSCI 核心)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简称CSCD 核心)收录的期刊;科睿唯安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同时满足JCR 分区为Q1 且JIF 百分位≥75%并<90%两项条件的期刊;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期刊 | 3分 | |
一般期刊 |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简称CSSCI 扩展)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简称CSCD 扩展)收录的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简称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科睿唯安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当年期刊分区中,JCR 分区为Q2、Q3 收录的期刊;《商学研究》 | 1 分 | |
表3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级 | 特等奖 | 6 | 由教育部和湖南省政府主办,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作用、行业顶尖认可度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二级 | 特等奖 | 3 | 由国家其他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家部委下属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或由国家部委委托直属机构全权承办,面向全国高校举办,赛事资质正规、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三级 | 特等奖 | 1 | 由全国性一级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正规学术社会团体主办,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具备行业专业认可度的学科竞赛。 |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说明: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原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 等4个赛项按国家二级计算。
表4体育类竞赛计分标准一览表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集体项目计分 | 单项计分 | |
国家级 | 一级 | 一等奖 | 10 | 8 |
二等奖 | 8 | 5 | ||
三等奖 | 6 | 3 | ||
二级 | 一等奖 | 6 | 3 | |
二等奖 | 4 | 2 | ||
三等奖 | 2 | 1 | ||
三级 | 一等奖 | 3 | 1 | |
二等奖 | 2 | 0.6 | ||
三等奖 | 1 | 0.4 | ||
表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参考标准
类别 | 参考标准 | 分值区间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加5 分 | 0-5 | |||
获得三等功加4 分 | |||||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等)加3 分 |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加2 分 | |||||
志愿服务 | 有组织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加分规则如下: 1.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0.3 分; 2.圆满完成具有省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0.2 分; 3.圆满完成具有校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1 分。
| 0-1 | |||
国际组织实习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 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12 个月及以上最多可加2 分; 2.6 个月及以上,12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1 分; 3.3 个月及以上,6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0.5 分。 | 0-2 | |||
发明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加3 分 | 0-3 | |||
国家发明专利加 1 分 | |||||
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加0.2 分 | |||||
软件著作权加0.1 分 | |||||
荣誉表彰 | 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5 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中一项者,加2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加2分、国家奖学金加2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加 1 分。 3.湖南工商大学年度“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湖南工商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湖南工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等重要荣誉,加0.5 分。 | 0-5 | |||
备注:表5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各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